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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低价游”,不能忘了商业贿赂
发布时间:2023-03-03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民许女士想在春节后错峰去云南。“浏览了几天,发现有款产品很吸引人,6天5晚的行程,报团费只需要499元。”但到了旅行社她才了解到,所谓的“低价游”只是噱头,承诺的服务不兑现,景点变成购物店,游客怨声载道。许女士说:“差一点就上当了!但价格确实很诱人。”记者注意到,近年来,虽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多次重拳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但此类现象仍屡禁不止。(2月26日《工人日报》)

长期以来,所有的“低价游”套路都如出一辙,就是强制游客购物,制定消费标准,导游从中抽成。但是,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导游不得强制游客购物,而且,旅行社组织不合理的“低价游”,也属于违规。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三令五申,规范旅游市场,也严惩了一些案例,但依然有一些旅行社心存侥幸。

治理不合理的“低价游”,关键就是遏制强制游客购物的行为。导游强制购物一旦被举报、被曝光,旅行社和导游都会受到严惩。对于治理“低价游”中的强制购物行为,我们除了坚持“打地鼠”,似乎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不过,在笔者看来,我们不妨转变思路,开辟治理“新战场”,那就是对曝光出来的景区勾连旅游社的商家也予以严惩。

旅行社组织“低价游”,扰乱旅游市场,属于违规,这一点大家都明白。可是,我们是否想过:景区的商家通过导游带游客到店,赚取营业额,同时也给导游所谓的佣金或回扣,也同样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商业贿赂。从这个角度看,严惩违规的景区商家,也能达到治理“低价游”的目的。然而,现实中,公众对强制购物的导游及旅行社恨之入骨,却鲜有违规商家被谴责、被惩戒。

其实,景区商家因贿赂导游而受惩的案例,也出现过。2018年,李某、张某在普陀山某商店从事香烛等商品的销售,他们通过商业贿赂手段销售香烛,以游客购买其商品交易额的40%至50%作为回扣支付给带队导游,牟取交易机会并增加商品销量。截至案发,销售香烛等商品共计258945元,违法所得 201250.8 元,其中126498元作为回扣支付给导游。他们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罚款15万。

疫情过后,天气转暖,旅游市场迎来复苏,旅行社应珍惜这个机会,不能用“低价游”的套路来忽悠游客,给旅游市场添堵。“低价游”抬头,我们必须有案必惩,加强打击力度;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对景区商家的商业贿赂进行追查,多一条治理渠道,或许就可达到曲径通幽之妙。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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