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办理,“五件”管理制度
一、“五制”办理
(一)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
1、一般事项的范围。一般事项指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2、一般事项的办理。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基本程序为: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二)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应在内部网络上受理,并出具《承诺件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具体承诺时限见“办事指南”);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窗口工作人员应将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告知服务对象;
4、服务对象到原受理窗口,办理缴费或领取批件。
二、“五件”管理
(一)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的认定。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2、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即办件实行内部网登记制度。对办结的即办件在当天下班前或周五下班前汇总后填写内部网统一指定的电子报单。
(二)退回件的管理
1、退回件的认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2、退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但审议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天;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填写《退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有权持退回件通知书到窗口申请复核,由窗口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三)补办件的管理
1、件的认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件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2、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打印《补办件通知书》一份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一次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自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计算。
(四)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的认定。服务对象提出的涉及1-2个主管部门,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特殊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2、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首先必须收件,并打印《承诺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2)承诺件受理窗口应及时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
(3)承诺件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4)服务对象在时限届满时凭《承诺件通知书》到受理窗口交费、领件;
(5)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有权向镇纪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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