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政〔2012〕47号
关于开展省级“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浙政办发【2010】55号)、杭州市和临安市“十小”整规领导小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特色镇(街)”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达到浙江省级示范创先标准,通过考核验收,获得浙江省级示范称号。
二、工作职责
制订工作计划,落实人员、经费;强化宣传,搞好培训;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搞好条块协调,支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积极研究出台帮扶、激励政策。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十小”整规工作并将其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十小”行业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保障措施。
2、着力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核查辖区内各个“十小”行业底数、分布及质量安全基本状况,完善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依照标准规范要求,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做到监督有力、管理有序。
3、推动业态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制定落实“十小”行业帮扶政策措施,改造提升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十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新型业态,优化行业结构,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使“十小”行业呈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4、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大力宣传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十小”行业标准规范及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培训活动,推进“十小”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5、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完善行政服务”为重点,理顺条块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质量安全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实施阶段及时间安排
1、动员发动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贯彻落实省、杭州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细化示范创先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对示范创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2、具体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11月下旬)。根据行业、本地区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创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十小”行业业主对照示范创先标准查找和改进问题;结合自身特点,培育特色亮点,在全面完成整规工作各项任务的基础上,达到“十小”整规省级“百镇百街”标准。
各“十小”行业生产经营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自律意识,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设施,自觉执行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实施再整固、再提高。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中旬)。镇“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依据《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标准》,对本辖区的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示范创先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镇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评比表彰阶段(2013年3月)。镇“十小”整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示范创先活动考核评比组,对照《高虹镇“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考核内容》,对各行业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出先进典型10个,并给予通报表彰。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示范创先活动对全镇全面完成整规工作目标,实现“十小”行业转型升级、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激励作用。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立足当前,注重长效。示范创先活动既要立足现有条件,采取有效举措,全面提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又要着眼长远,把“十小”行业的转型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示范创先活动为契机,建立“十小”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3、层层发动,强化督查。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发动,将活动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个经营户,分阶段、按目标有序开展示范创先活动。要落实示范创先活动职责,拟定示范创先活动督查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督查指导力度,确保示范创先活动稳妥推进,有序完成。
4、以人为本,群众参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和改善民生贯穿始终,动员社会群众和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和推动示范创建活动,努力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使人民群众成为示范创先活动的支持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5、客观公正,严格考评。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开展示范创先评比,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示范创先点质量水平,使其真正达到示范激励、推动整规的目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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