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政〔2014〕10号
关于印发《高虹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高虹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虹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附件2:高虹镇辖区内河道“河长”一览表
临安市高虹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高虹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1:
高虹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水质持续改善、确保水生态环境和河容河貌质量持续提升,根据市委、市政府《临安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临委办发〔2013〕127号文件精神,结合镇实际,加快推进全镇“清水治污”工作步伐,决定在全镇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源头治水、科学治水、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以治水为突破口,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为河道管理工作提供良好保障,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通过几年努力,全面完成清洁水源,全面消除垃圾河,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鱼跃、景美”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和责任单位
高虹境内四条河道:中苕溪(县级)、仇溪(镇级)、猷溪(镇级)马溪(镇级),全面落实“河长制”,分河长、河段长和分段长。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由河道流经村的村委会主任担任分段长,镇各村联系领导担任河段长,镇长担任河长。
各村应当根据镇“河长制”方案,积极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维护生态平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河长、河段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有关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河段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镇“五水共治办”要加强牵头协调,镇农办、工办、综治办、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督促落实,对阶段性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公示。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实施量化和个性化考核,将重点治理项目纳入村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