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街办〔2015〕18号
玲珑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临委〔2004〕25号文件《关于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殡葬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殡葬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临委〔2004〕25号文件精神执行,一律实行火化,骨灰必须统一安葬进公墓。
二、街道乌龟山生态公墓骨灰安葬实行优惠政策,东山、宏渡、祥里、上泉四个村,每穴给予30%的优惠,其余12个村每穴给予10%的优惠。
三、各村已建公墓的必须派专人管理,并严格按规划设计有步骤有计划的建设。各村必须确定一名以上巡查员,发现有私自建造和超范围修建老坟的应及时上报街道民政办。
四、各村应及时制止私自建造坟墓和超范围修建老坟的现象。对新建的坟墓和超范围修建的老坟,各村应及时上门工作,动员坟主自行拆除。
五、街道将对殡葬管理工作实施严格监管,对出现建造坟墓或超范围修建老坟情况将予以坚决制止,必要时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经济或行政措施进行强制处理。
六、殡葬管理工作将列入村年终考核及村干部业绩考核。
以上规定请各村严格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 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2. 村殡葬管理巡查员名单
临安市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
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1、 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2、 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3、 倡导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4、 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5、 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6、 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7、 提倡厚养薄葬新风,崇尚敬老养老美德。
8、 改变旧的丧葬观念,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9、 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10、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和自然和谐。
附件2:
村殡葬管理巡查员名单
行政村盖章: 上报日期:
抄送:市民政局
玲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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