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农民服务中心各类事项六制办理制度:
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是指程序简便,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事项。
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面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特殊事项是指需经审核、论证、会议通过、公告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承诺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中心相关窗口提出申请。 2、中心相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收件人根据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对象。
三、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重大事项是指涉及3个及以上窗口或部门审核办理的事项。
重大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1、服务对象向牵头责任窗口提出申请。 2、责任窗口受理重大事项后,必须按“联办件”予以办理。 3、中心根据情况及时召开联审会议,协调各有关单位联合搞好办理。 4、有关单位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和联审会议的要求,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四、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上报事项指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上报事项采取负责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属上报事项后,应向服务对象明确办理要求及时限; 3、受理部门为办理责任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提供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办理结果及时转交服务对象。
五、退理事项的明确答复制退理事项指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
退理事项采取明确答复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能够当场认定的控制事项,应当场认定,并将申请事项予以退回;如果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在承诺时间内会同有关人员或部门共同审议,作出明确答复。
六、转办事项的服务办理制转办事项是指未在中心设置窗口的部门的事项办理,提供转办服务。
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中心的转办代理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应立即予以登记,填写《转办事项办理表》; 3、受理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办理程序清楚的,应认真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应承诺办结时限; 4、受理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办理程序不清楚的,应立即与该单位进行预约,预约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并告知服务对象; 5、转办事项的受理单位应在3-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中心的转办代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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