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专用章明确专人负责保管,由固定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并对印章的使用负责。
二、窗口专用章的使用须遵循“充分授权”的原则。对进入“中心”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各部门应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必要的审批权限。凡进“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未纳入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不得加盖窗口专用章。
三、窗口专用章的启用及变更须及时报经“中心”核准备案,由“中心”负责将印模存档。
四、对窗口专用章的使用,“中心”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